【Gtalent绩效专员模拟考-案例分析】用人单位未执行考核制度,扣发绩效工资被判违法?
薪酬绩效专员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实际性的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讲解一个关于【绩效工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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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韩某工作至2020年2月10日,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于该日解除。所在公司称根据《员工手册》第八章十二绩效管理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月考核成绩小于等于7分以下,扣除当月20%绩效考核工资,由于韩某2020年1月绩效考评分为0,因此扣除韩某2020年1月的月度绩奖工资1200元,韩某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员工手册》并没有明确考核的具体标准,东管长信公司此前从未进行考核。东管长信公司未能就韩某2020年1月的绩效评分结论和评分依据提交相关证据。2020年5月韩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一、韩某所在公司支付韩某二○二〇一月的月度绩效工资一千二百元;二、韩某所在公司为韩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驳回韩某其他诉讼请求。韩某不服,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例解析:
韩某所在公司未能就韩某2020年1月的绩效评分结论和评分依据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该公司对扣除韩某2020年1月的月度绩效工资1200元的处理缺乏依据,应当 给付韩某2020年1月的月度绩效工资,而且该公司并未对该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系认可该项裁决结果。故本院对韩某所在公司的该项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韩某所在公司在与韩某解除劳动关系后未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为韩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亦未为韩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所需材料,致使韩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由此给韩某造成的损失,韩某所在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韩某所在公司上述主张系韩某未能在办理失业保险期间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其他申领失业保险手续才致使该公司无法为其正常申报失业保险,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对于韩某要求韩某所在公司支付失业保险金17235元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核算。关于无法再就业损失,韩某未就此项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应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